進出境攜帶和國際郵遞成文物走私主渠道
[中藝網 發(fā)布時間:
2014-12-11]
在國務院命名上海為歷史文化名城28周年紀念日之際,上海海關與上海市文物局昨天舉行了罰沒文物移交儀式。上海海關將近年來查獲的1600余件走私罰沒文物正式移交上海市文物局,并由上海市歷史博物館收藏。此次移交的罰沒文物中包括歷代錢幣、原始青瓷、漢唐銅鏡、宋元陶瓷和明清石雕,其中宋代龍泉窯青釉菊瓣碗、清早期大型石雕等,工藝精湛,具有較高的藝術和歷史價值。據(jù)悉,旅客進出境攜帶和國際郵遞成為了文物的主要走私渠道。
此次上海海關移交的文物涉及案件40宗,以陶瓷、青綠釉類為主,兼有部分書籍、錢幣銅鏡、石雕等。文物年代綿延十幾個朝代,遠至西周、春秋、戰(zhàn)國時期,近至清朝、民國時期。在上述案件中,旅客進出境攜帶和國際郵遞成為了文物的主要走私渠道。值得一提的是,2011年3月15日,在洋山港出口貨物中查獲的2個做工精致的清早期大型石雕門枕石,這是上海海關在貨運貿易渠道查獲的首起文物走私案件。
據(jù)統(tǒng)計,僅自2004年以來,上海海關共對重大文物走私案件立案30余起,涉及文物近千件。此次移交工作,開啟了海關罰沒文物大規(guī)模移交文物局的先例,海關罰沒文物將會得到更專業(yè)、更有價值的保護,同時也能更好地發(fā)揮這些文物的歷史、文化和藝術價值。
文物屬于國家禁止、限制出境的物品,如果旅客隨身攜運文物出境,必須主動向海關申報,海關根據(jù)文物部門的批文及相關許可證明予以放行。那么,哪些屬于文物范疇呢?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》,凡在1949年以前(含1949年)生產、制作的具有一定歷史、藝術、科學價值的文物,原則上禁止出境。其中,1911年以前(含1911年)生產、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。少數(shù)民族文物以1966年為主要標準線。凡在1966年以前(含1966年)生產、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數(shù)民族文物禁止出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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